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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南安市出臺海洋經濟發展實施意見
      2012-09-25 16:51:11   來源:南安市農業與海洋局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25日,從南安市農業與海洋局獲悉,南安市委日前召開十二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快海洋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部署了海洋經濟工作。

      會上,南安市委書記黃南康要求,要堅持陸海統籌,加快海洋經濟發展,要增強海洋意識,搶抓機遇,主動作為,加強海陸一體化規劃建設,加快構筑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在保護海洋中科學用海,加快推動南安海洋經濟實現跨越發展。

      作為“海上絲綢之路”起點的南安,擁有40公里海岸線,《關于加快發展海洋經濟的實施意見》提出,力爭到2013年,初步建立現代海洋經濟體系,2015年全市海洋生產總值達142.5億元,2020年海洋生產總值比2015年翻上一番以上,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22%以上。

      《意見》提出,以南安現代海洋服務業產業園區建設為先導,著力實施“1234”發展戰略,即做大做強一個石井港,推進沿海交通路網和海洋生態環保2個體系建設,構筑對外開發、科技創新、回歸創業3個平臺,提升臨港工業、港口物流、濱海旅游、海洋新興產業4個產業,打造現代化海洋經濟先行區。

      此外,南安市還專門研究制定出8條配套措施。

      資金:每年設立規模不少于3000萬元(2012年2000萬元)的海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并逐年增加,爭取設立市海洋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

      財稅:對新引進或新投資5億元以上符合該市海洋產業發展導向性的生產性項目、新設立的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現代服務業企業,以及年營業收入超5億元且營業收入和稅收均比上一年增長30%的海洋產業企業,給予相應的稅收增量獎勵。

      金融:力爭涉海貸款增速高于全市貸款平均水平,推進涉海金融業務創新,拓展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鼓勵成長型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支持設立船舶融資租憑公司,支持海洋企業上市。

      用地:對列入國家、省、泉州市和本市的涉工程、海洋產業重點項目使用林地、海域以及圍填海計劃指標給予適當傾斜;優先安排園區用地指標,可按不抵于所在地工業用地出讓基準地價的70%確定出讓底價。

      科技:對獲得“國家創新型企業”、“福建省創新型企業”和“泉州市創新型企業”稱號的海洋產業企業,在泉州市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涉海國家級、省級、泉州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行業技術開發中心、在泉州市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海洋企業引進人才,給予獎勵和住戶保障、戶籍遷入、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待遇。

      項目:每年組織評選一批龍頭企業,對獲得省、泉州市“十佳”企業,再分別給予20萬元和5萬元獎勵;支持各種創牌活動,在省、泉州市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一定的配套獎勵,其中,對獲得中國世界品牌產品稱號或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和中國馳名商標的海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運輸:適當提高每載重噸獎勵標準,對航運企業自主開辟以石井港為出發港的國際航線(港澳、臺澎金馬航線除外)并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每開辟一條國際航線,客運、貨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100萬元。

      漁業:對遠洋漁船(船型 船廠 買賣)改造、購買、遠洋捕撈給予相應補貼,對規模在1000立方米的工廠化養殖場,其用電享受農業生產用電優惠。